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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补充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内卫法规字〔2025〕307号

2025.07.1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和保障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公正作出处罚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补充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 补充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8月1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fgc_wjw@nmww.gov.cn

联系电话:0471-694600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8号楼法规处

邮政编码:01005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 补充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16日

法规字307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