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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02.1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高地建设,鼓励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1.中医特色适宜技术项目标准研究。重点支持针灸、推拿、中医外治法、功法、导引等中医特色适宜技术的研究。

2.中西医结合特色技术标准研究。重点支持中西医结合特色诊疗技术标准研究。

3.中药质量与安全性、传统特色炮制技术的相关标准研究。重点支持中药质量与安全性、具有传统特色的中药炮制技术的相关标准研究。

4.围绕中医药“大健康”领域的相关标准研究。重点支持中医药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术语、中医药设备、器材、剂型、医养结合、中医治未病、服务贸易等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从标准化的角度入手,结合中医药特色,能充分体现上海市中医药标准化技术优势,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项目内容避免与现行或在研的中医药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已立项的标准预研制项目重复。

3.鼓励优先申报国际及上海市地方标准化工作中所急需的项目,优先资助基础好、相对成熟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协会、企业等均可申报。

2.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三)申报团队

1.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在职人员,具有中医药或标准化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在行业中有学术影响力,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代表性,广泛吸收临床、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三、组织及资助方式

1.资助原则及类别。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就立项意义、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效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提出最终立项名单,立项项目包括经费资助项目以及自筹经费项目。

2.组织方式。项目征集由各单位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进行推荐,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限报2项。

3.执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视具体项目工作量适当调整。

4.考核形式。形成标准申报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

四、申报受理

本次申报受理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申报单位核准盖章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上海市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院(黄浦区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7楼C座),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及盖章PDF版发至邮箱zyydbw@163.com。项目申报书请自行留底不予退返。

联系人:刘冉、黄奕然

联系电话:53821522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