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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第四批)工作的通知

2020.12.07
国家药典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委《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及课题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上网公示等程序,我委现公布第四批2020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目录(附件1)。请相关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分别填报合同书(附件2),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2月14日前寄送至我委相应联系人。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药典综〔20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综合处:朱  冉(010-67079581)

王含贞(010-6707952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附件1-1 2020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品种).xlsx

附件1-2 2020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通用技术要求).xlsx   

附件2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doc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