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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43号

2021.09.14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卫办发〔2021143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委将继续全面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为做好2021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二、培训名额

(一)计划内名额。本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培训学员名额为800人,补助标准每人1.5万元。各市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标全科医生培养2030年工作目标,科学、有序、稳妥部署辖区内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计划内培训指标优先满足“重点帮扶县”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计划外名额。各市在完成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培训人数基础上,可根据需求和培训基地容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计划外培训名额。省属医疗机构、监狱、戒毒系统人员根据属地化原则自愿报名。计划外人员培训经费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1.理论培训及结业考核费用:3810/人,其中教材及考试费450/人,集中面授培训3360/人(理论培训减免人员不需缴纳),由各基地按照实际参训人数缴纳给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2.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费用:3200/人,涉及培训内容减免的人员,具体培训费用可与培训基地协商。

三、培训时间安排

(一)学员报名。各市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分配本地区培训名额,组织符合条件学员填写《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协议》(附件3)。

(二)市级审核。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及申请培训内容减免的认定(公示)工作,并填写《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4)。

(三)临床轮转培训。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员进入培训基地时间,原则上临床轮转培训启动时间不晚于2021121日。

(四)基本理论知识培训。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制定培训教学大纲,开展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相关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质量控制,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二)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过程管理工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要完善、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及时更新学习内容,严格师资管理和认定,规范开展结业考核工作。培训基地负责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的教学及过程管理,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临床诊疗能力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基地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管理不严格、培训不认真、教学质量差的基地要约谈基地负责人,加强管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资质。

(三)做好培训合格人员执业范围加注工作。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捋顺培训合格学员执业范围加注工作流程,确保培训合格人员执业范围加注工作顺利完成。学员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为保障培训期间学员相关待遇,确保合格学员及时注册,计划内学员应全部签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协议》。

请各市于培训开始前一周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科教处,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科教处  尚勇

联系电话:024-23388493

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联系人:韩英

联系电话:0411-8611052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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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