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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卫规〔2021〕7号

2022.01.14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综合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理。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综合审批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告知承诺制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告知承诺。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五条 申请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告知承诺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五)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花名册;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八)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第(三)(四)(五),申请人已完成电子化注册的,可不用提交材料,由审批机关在电子化注册系统内查询。

第六条 申请人签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材料后,审批机关应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要诚信守诺,按照告知承诺的内容达到审批条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由审批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九条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被撤销后,该申请人再次提出许可申请时,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告

         知承诺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3.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花

            名册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告知承诺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生均已完成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床位数

 

平均日门诊量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药学部门负责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采购人员

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附件3

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花名册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科室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