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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2025.02.2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66号)精神,省医保局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和我省工作实际,形成《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三批)》和《云南省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督促和指导,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属地原则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联 系 人:蒋爱华、陈守创

联系电话:0871—63886031、63886034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三批).xlsx

          2.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三批).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