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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挂网采购的通知

2023.03.31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简称“广州平台”)拟将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按照“国家及谈判”的采购来源进行挂网采购。(附件2)

二、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国家及省谈判”药品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广州平台将暂停阿兹夫定片的原挂网来源产品挂网,请医疗机构重新发起合同。

(二)如企业有未新增申报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品(同通用名品种)或参与竞价企业的新增包装药品,请根据广州平台的《关于常态化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操作,按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价格。

(三)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申(投)诉。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06(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pdf

     2.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挂网信息.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