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均应当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颁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公告(2025年第29号)”,并声明2025年版《中国药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请各相关单位严格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有关内容执行。
二、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落实执行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主体责任,对全品种(含常年未生产品种)、全门类(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辅料、直接接触包装材料、药材、饮片等)进行系统梳理,逐一对照新旧版本《中国药典》标准的变化情况,重点关注相关通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对变化涉及品种、类别进行清单化管理。
三、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照变化清单,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主动开展相应研究、验证和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变更类别进行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自2025年版《中国药典》正式实施后,持有人在申请药品再注册、上市后变更等审评审批事项时,研究资料均应按照2025年版《中国药典》执行。
四、省内执行《中国药典》2025年版的品种,如仅涉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执行标准】项内容更新的,持有人在遵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前提下,可按照报告类变更管理。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