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2022.06.0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高参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4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07室
传真:0471-6606155
电子邮箱:31779363@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