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水平,促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事业科学发展,我委确定成立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并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
毕宏生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陈良侠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于 娟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张 泳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主任医师
李建桥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主任医师
张洪星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张秀萍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刘明娜 山东省眼科医院 主任医师
胡媛媛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 哲 枣庄市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 磊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委 员:
李素云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技师
巩 磊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刘培强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孙 伟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杜显丽 青岛眼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 霞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副教授
博 文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傅 特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仝桂平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周占宇 青岛市市立医院 主任医师
张 茜 淄博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冯建辉 东营市利津县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凤兰 烟台市毓璜顶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国峰 潍坊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 芳 济宁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樊爱平 泰安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闫兆凤 威海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张英华 日照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赵 军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史清松 德州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周成光 聊城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孙晓波 滨州市沪滨爱尔眼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武海军 菏泽市立医院 主任医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水平,促进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事业科学发展,成立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来自临床医学、近视防治、婴幼儿健康、公共卫生、中医中药和健康教育等专业领域,原则上每市1名,均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10名。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的决策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为儿童青少年视力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措施制定等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发挥技术优势,为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培训等提供专业指导。
(三)推广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
(四)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相关内容的科普宣教。
(五)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承担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考核评估等其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主要职责是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提供政策和行政支持。
第三章 委员选任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学术造诣。
(三)掌握和了解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相关政策和信息,有参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一届任期,可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连续两次不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九条 由于健康原因、未如实声明利益冲突、违反委员会章程或由于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及时退出。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就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权利。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二)如实申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主动回避可能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咨询建议工作。
(三)在决策咨询事项过程中,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
(四)除接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工作外,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身份参加无关工作。
(五)遵守保密要求和宣传纪律,在决策咨询事项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披露审议咨询内容。
(六)勤勉尽职,积极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