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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3.05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落实全国及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主线,全面开启全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十四五”医疗保障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新时代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2.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成巡视整改目标任务。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3.按照国家《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面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的基础上,提出我区具体的贯彻意见,适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三、加快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既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5.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有序规范和完善我区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完成年度清理规范工作。

6.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基本医保待遇清单制度、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完善全区职工医保政策体系。

7.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待遇政策。动态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计算口径;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调整工作。

8.整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政策,建立动态调整和差异化医保支付机制。

四、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9.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并拟定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国务院20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的实施意见。

10.持续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开展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全年两次全覆盖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问题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完成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全力做好国家飞检迎检工作。

11.深入推进监管改革创新。加快部署全区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及实施应用。推进智能监控试点建设,建设全区医保智能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开展以地市级为单位的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2.积极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持续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引导群众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案例收集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

13.夯实基金财务管理能力。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开展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下达资金的绩效自评和迎接国家医保局绩效评价检查,建立健全我区医保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自治区级统筹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14.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定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开展自治区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在药品采购机构设立电子结算中心,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15.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做好自治区信用评价的制度设计,建立自治区级医药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16.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组织实施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阳光挂网工作。

六、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17.有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试点。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支持中医、精神类等学科发展。

18.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项目要素,修订项目内涵,探索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的常态化监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与药企谈判降价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19.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工作,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

七、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积极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DIP)改革,指导固原市、石嘴山市做好国家DIP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进入实际付费。继续指导吴忠市、自治区人民医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工作。

21.推进完善全区范围内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适合门诊诊疗特点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及推进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改革。

22.完善“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细则,制定我区协议文本,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八、推进医保目录科学规范管理

23.积极推进国家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工作。落实国家2021年度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结果。落实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全面完成我区医保自增药品消化工作。

24.做好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办法落地工作,开展我区医保三项目录项目调整工作。

九、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

25.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持续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全区医保经办办事指南。

26.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持续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广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27.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持续抓好经办行风建设,实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制度,强化窗口规范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窗口服务事项“全区通办”,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

十、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28.做好与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中发﹝2020﹞5号文件及我区实施意见的衔接,编制实施自治区全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

29.深入推进“法治医保”。做好我区医保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调研、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规范医保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科学谋划医保“八五”普法规划,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30.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落地使用;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宁夏的上线部署,建成覆盖全区的统一医保信息基础平台;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推广;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我区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

3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实绩选拔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人才队伍“引育用留”制度体系,注重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