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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07.04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委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要求,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6月30日

贵州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