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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琼卫监督函〔2022〕45号

2022.07.2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联合印发,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王勇OA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勇,13005022896。

附件:1.《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