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北京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9日

 

北京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康复医疗工作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数达到12人,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医疗服务床位数达到0.5张。持续完善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多元化服务方式,推动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更便捷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各区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等因素,持续提升现有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公立医疗机构康复转型工作成效,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通过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各区、社会力量投入,增加康复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数量。到2025年各区应至少设有1家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或1-2家康复转型医疗机构(至少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及中医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快相关机构软硬件建设。鼓励各区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人员配备、培训培养、场地设施、硬件设备、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等方面,加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及康复转型医疗机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要求,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5%。(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区应结合辖区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康复医学科,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以满足辖区内康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4.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借助医联体、专科合作、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地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健全完善机构间转诊及技术指导交流机制。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重度残疾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要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开展多学科协作。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疾病稳定的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积极开展居家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5.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

推动我市医学院校(或相关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鼓励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加强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6.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专业的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基本康复医疗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7.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分别依托市、区各级康复医疗机构,组建或储备市、区两级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8.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

结合我市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及康复医学质量控制标准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指导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9.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

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我市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推动建立完善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特色病种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0.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

发挥优质康复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各区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1.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中医局)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2.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完善多学科合作机制。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3.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

建立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4.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8号),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局)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5.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

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康复综合评定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体现康复医疗专业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医疗项目,不断提高康复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6.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及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7.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

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完善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建设,定期进行北京市康复医疗机构资源调查工作,实现区域内康复医疗数据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财政局)

18.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

鼓励各区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康复医疗工作,要从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康复医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育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适合康复医疗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定期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我市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