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公示的公告
2021.10.09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我局完成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100个品种的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来函反馈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建霞 耿 莲
联系电话:0311-69086157 0311-83720057
电子邮箱:PFKLheb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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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0 月 8 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