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6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33070303800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价格,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为700元/次,规范“33070303801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价格,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为100元/次;同时按层级调整三乙、二级、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小于等于六周岁儿童实施加收30%政策。
三、全市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三甲价格(元) |
三乙价格(元) |
二级价格(元) |
基层价格(元) |
备 注 |
单位 |
|||||||||
31080001100 |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 |
自血回输管路 |
次 |
50 |
50 |
50 |
50 |
|
31080001101 |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 |
自血回输管路 |
次 |
50 |
50 |
50 |
50 |
|
33070303800 |
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 |
消毒铺巾,麻醉,选择合适穿刺部位(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等)进行穿刺,置入导丝、扩张鞘,置入导管,确认导管留置位置;手术切开,扩张皮下,制作皮下囊袋,植入植入式给药装置(药盒),经皮下隧道,连接导管和药盒,回抽血液及冲封管,皮肤切口缝合 |
植入式给药装置 |
次 |
700 |
630 |
567 |
510 |
限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细胞毒性等刺激性药物;短肠综合征等需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肠外营养制剂;需反复输注血液制品或频繁血液采样监测的患者 |
33070303801 |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
次 |
100 |
90 |
81 |
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