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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37号

2022.11.18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关于公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项目中选结果的通知》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落实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药品范围
    我省参加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中选/备选产品(附件1)、清开灵等中成药集采中选/备选产品(附件2)、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中选产品(附件3)。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
    全省于2022年12月20日起执行以上集采结果。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我省参加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及清开灵等中成药集采中选/备选产品,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则,由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医疗机构完成待分配量的选择和约定采购量的核定。根据采购文件,参照广东省做法,备选产品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采购使用,未被医疗机构选择的备选产品,其对应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
    (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则,由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依托“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组织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数据填报工作。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需延长采购周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续签网上“三方协议”。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备选企业仍按中选/备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落实中选/备选产品挂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备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挂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备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通知执行。全省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备选药品。
    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扩大集采惠民效应,引导中选企业加大市场供应,促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质量可靠、价格适宜药品,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开通全省医疗机构(包括集采未报量医疗机构)网上采购集采中选/备选产品的权限,中选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满足合同约定采购量供应的前提下,可根据产能实际按照集采中选/备选价格扩大供应范围。
    四、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各方应严格遵守采购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要确保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并按时结清货款,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任务后,要优先选择采购省平台挂网的价格适宜产品,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中选/备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中选/备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至5家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
    压实中选/备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将不能履约的中选/备选企业记录在案,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五、落实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中“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及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通报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任务,要重点对采购非中选价高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警示、约谈,确保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见效。
 
附件: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