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区域总额预算点数法付费付费单元结算次序的通知-大医保发〔2025〕43号
2025.05.26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试行区域总额预算点数法付费管理的通知》(大医保规发〔2024〕2号),结合2025年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预算及月度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情况,决定自2025年6月基层医疗机构月度结算起,暂时将“流转处方药品费”结算优先级由第3位调整至第1位。今后视实际运行情况对付费单元结算优先级次序适时调整。
附件:付费单元结算次序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公开发布)
附件
付费单元结算次序
序号 |
付费单元类别 |
1 |
流转处方药品费 |
2 |
西药费_平台药 |
3 |
中成药费_平台药 |
4 |
诊察费 |
5 |
手术费 |
6 |
化验费 |
7 |
检查费 |
8 |
卫生材料费 |
9 |
西药费_非平台药 |
10 |
治疗费_非中医治疗 |
11 |
治疗费_中医治疗 |
12 |
中药饮片费 |
13 |
中成药费_非平台药 |
14 |
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