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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蒙中管理字〔2021〕169号

2021.04.29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相关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大力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安排49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蒙医)医院中药(蒙药)制剂能力建设,现将《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规范和提高中医(蒙医)医院中药(蒙药)特色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确保中医(蒙医)辨证论治、灵活用药,发挥中药(蒙药)制剂独特的临床疗效,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进一步提升中医(蒙医)医院中药(蒙药)制剂能力,满足中医(蒙医)医院临床治疗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蒙医)医院中药(蒙药)制剂的特殊需求。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制剂生产和调剂能力,建成区域制剂中心,承担区域内其他中药(蒙药)制剂的技术人员培训、基层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的委托配制和调剂任务。

二、项目内容

(一)改善制剂生产条件,加快医疗机构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改造现有制剂室布局,科学合理划分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区;布局各种水、电、汽、药输送管线;改造净化设施,不同区域净化级别;改进工艺流程,保证称料、配制、灌装、消毒灭菌、包装、成品入库等工艺流向合理;改善、配备原料加工、药材炮制、粉碎研磨、制水、灭菌、干燥、包装、输送以及制剂(散剂、丸剂、膏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栓剂、气雾剂等)设备,提升制剂生产能力;强化药检室设备配备,配置各种药物制品和半制品质量检测的仪器和设备,配备与配制品种相适应的检验仪器,配备制剂配制所需辅料及包装材料检测设备,有条件的还要配备重金属、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等特殊检验设备;提升制剂加工、生产、贮存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使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机械化、自动化、程控化和智能化。

(二)强化制剂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水平。

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制剂的配制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剂室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操作人员职责,规范制剂处方、配制规程、质量控制方法、标准操作等,实现制剂配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制剂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制剂配制人员、药检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药事法律法规和制剂质量检测、制剂操作技术和药事管理等;强化制剂质量检验,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充分发挥总药师在药品采购管理、临床合理用药、处方审核、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项目单位

1.兴安盟蒙医医院

2.通辽市蒙医医院

3.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4.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

5.满洲里市中蒙医院

四、资金安排

兴安盟、通辽、赤峰、巴彦淖尔的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每个项目单位100万元,满洲里市中蒙医院9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中药(蒙药)制剂贮存、生产、调配、检验等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制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制剂质量提升等。

五、项目实施

1.2021年3月底前,将项目建设经费下达盟市。

2.2021年5月底前,将项目建设经费下达项目单位。

3.2021年8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和人员培训。

4.2021年10月底前,设备安装使用。

5.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组织管理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单位名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2.盟市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加快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