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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招标政策解读的通知

2020.07.08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招标政策解读>的函》,现对药品带量采购招标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企业报价


申报企业的报价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包括外省已执行的带量采购价格),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药品约定采购量


招标文件公布的药品采购数量为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总采购数量,年度约定带量采购量为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总采购量的70%(抗生素为上报总采购量的50%)。因定点药店的积极参与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本次带量采购口服制剂的药品采购数量有所增加,增加的采购数量见附件。


三、品种申报


各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带量采购药品目录规格进行申报。


羟乙基淀粉按羟乙基淀粉130/0.4的品种名称进行申报。


四、差比价规则


竞价产品不按差比价原则进行差比,议价产品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或包装数量不同的,须符合差比价原则。


五、产品认证


申报产品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GMP证书的,申报企业需提供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认证的证书清晰复印件,提供的申报企业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六、产品质量抽检


以2018年以来指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公告的生产环节抽检产品不合格情况为依据,生产企业抽检记录全部合格得4分,凡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取消投标资格。申报企业某品种某批次出现一次抽检不合格,该企业其他申报品种扣2分,2次及以上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扣4分。


七、企业异常名录信息


企业在全国均无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相关记录,得4分。2018年以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一次异常名录的,该生产企业所有品种得0分。2018年以来企业在青海省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该生产企业所有品种取消申报资格。


八、不良记录


以申报企业2018年以来,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不良记录为依据。无不良记录的得4分,有一次不良记录的扣2分,有2次及以上不良记录的不得分。


九、保障供应


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汇总统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企业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标药品的配送率作为赋分依据。


附件:新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计划采购量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