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第十四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1.09.28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现阶段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函〔2021〕169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有关医疗机构申报的第十四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10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998122、69029713。
附件:安徽省第十四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
附件1:安徽省第十四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xlsx
附件2:安徽省第十四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xlsx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