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肇医保发〔2023〕7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临床需求实际,我局制定了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有关精神和要求,参考省医保部门制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我局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15个主项目共28个子项目医疗服务制定价格(详见附件1)。
二、根据《通知》精神,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50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275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061元。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格调控,明确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格为不超过4320元,二级公立医院全流程总价格为不超过4104元,一级公立医院总价格为不超过3898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全流程总价格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查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民营医疗机构承诺响应单颗牙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未定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公立医院调控目标执行。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按规定将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和患者收费明细清单实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每项种植项目中,医疗机构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必须公示价格等信息后方可收费。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按规定向辖区医保部门报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信息(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一个工作日,下同),由辖区医保部门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汇总后报我局,以便我局向社会发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积极开展监测工作,选取辖区内医疗机构作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哨点,定期监测价格,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做好价格警示。要积极建立申投诉机制,提供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申诉,并做好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
五、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完善和患者签署的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服务合同等,明确单颗种植全流程价格、项目等重要内容,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的情况。
六、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肇庆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目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肇庆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目表
序号 | 财务 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说明 | 项目价格 | 备注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1 | G | 331800001 | 种植体植入(单颗) | 指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含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700.0 | 1615.0 | 1534.3 | |||
G | 331800001-1 | 种植体植入(单颗)-即刻种植(加收) | 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 牙位 | 510.0 | 484.5 | 460.3 | ||||
G | 331800001-2 | 种植体植入(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指口腔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 牙位 | 1700.0 | 1615.0 | 1534.3 | ||||
2 | G | 331800002 |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 | 指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含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收费。 | 8790.0 | 8350.5 | 7933.0 | ||
G | 331800002-1 |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即刻种植(加收) | 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全牙弓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 例 | 2637.0 | 2505.2 | 2379.9 | ||||
G | 331800002-2 |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指口腔全牙弓的颅颌面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 例 | 8790.0 | 8350.5 | 7933.0 | ||||
G | 331800002-3 |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 指带倾斜角度将种植体植入骨组织的全牙弓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 例 | 3516.0 | 3340.2 | 3173.2 | ||||
3 | E | 331800003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 | 指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含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400.0 | 1330.0 | 1263.5 | |||
E | 331800003-1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加收。 | 牙位 | 420.0 | 399.0 | 379.1 | ||||
E | 331800003-2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临时冠修复置入 | 指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临时冠修复置入。 | 牙位 | 980.0 | 931.0 | 884.5 | ||||
4 | E | 331800004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 | 指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含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650.0 | 1567.5 | 1489.1 | |||
E | 331800004-1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加收。 | 牙位 | 495.0 | 470.3 | 446.7 | ||||
E | 331800004-2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临时冠修复置入 | 指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临时冠修复置入。 | 牙位 | 1155.0 | 1097.3 | 1042.4 | ||||
5 | E | 331800005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固定咬合重建) | 指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含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件”为半口。 | 9900.0 | 9405.0 | 8934.8 | ||
E | 331800005-1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加收。 | 件 | 2970.0 | 2821.5 | 2680.4 | ||||
6 | E | 331800006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 | 指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置入。含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试排牙、模型制作、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件”为半口;不足半口按收费标准50%计价。 | 6800.0 | 6460.0 | 6137.0 | ||
E | 331800006-1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可摘修复置入的加收。 | 件 | 2040.0 | 1938.0 | 1841.1 | ||||
7 | G | 331800007 | 口腔内植骨(简单) | 指通过骨替代材料引导骨再生或填充牙槽嵴骨量,对轻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含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262.0 | 1198.9 | 1139.0 | |||
8 | G | 331800008 | 口腔内植骨(一般) | 指简单植骨与复杂植骨以外各类形式的植骨技术,对中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含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2242.0 | 2129.9 | 2023.4 | |||
9 | G | 331800009 | 口腔内植骨(复杂) | 指上颌窦外提升植骨、牙槽嵴块状自体骨移植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含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3748.0 | 3560.6 | 3382.6 | |||
G | 331800009-1 | 口腔内植骨(复杂)-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 | 指上颌窦囊肿摘除的加收。 | 次 | 849.0 | 806.6 | 766.2 | ||||
G | 331800009-2 | 口腔内植骨(复杂)-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 指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进行的骨移植,以达到可种植条件的加收。含取骨术。 | 次 | 2297.0 | 2182.2 | 2073.0 | ||||
10 | G | 331800010 |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 | 指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含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080.0 | 1026.0 | 974.7 | |||
11 | G | 331800011 | 种植体取出 | 指拆除患者口腔内已植入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种植体。含种植体拆除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720.0 | 684.0 | 649.8 | |||
12 | E | 331800012 | 种植牙冠修理 | 指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含种植修复置入体的检查、拆卸、修补、置入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200.0 | 190.0 | 180.5 | |||
13 | E | 331800013 | 医学3D建模(口腔) | 指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价格构成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300.0 | 285.0 | 270.8 | |||
14 | E | 331800014 | 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 | 指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价格构成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单颗常规种植应用医学3D模型打印按5%计价。 | 566.0 | 537.7 | 510.8 | ||
15 | E | 331800015 | 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 | 指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价格构成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单颗常规种植应用医学3D导板打印按5%计价。 | 861.0 | 818.0 | 777.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