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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6.08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提供用药保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要求结合双通道探索情况经各市申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了122种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纳入原则

(一)国家医保局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首批筛选出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范围。

(二)已在2个以上市双通道药店发生结算的10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范围。

(三)只在1个市双通道药店发生结算以及暂未发生结算的国家谈判药品,允许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疾病谱、患者实际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纳入本统筹地区双通道管理范围。

二、公示时间

202167202176

三、公示要求

(一)根据纳入原则,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敢于负责。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拟纳入的药品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反馈。

电话:055169029717,传真:05516902975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4404 

附件:

1.关于公布《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的通知

2.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拟)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67

 

关于公布《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 结合各地双通道管理实际,现将《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双通道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确保形成双通道互补的供应保障机制。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

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各地可综合考虑当地疾病谱、患者实际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已经实行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本统筹地区双通道管理范围。

本通知自 2021年月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6月日

官网下载: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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