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中医药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南昌医学院,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江西省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切实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中医药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资助形式
(一)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及辖区内中央驻赣单位、中央省属企业的推荐工作,省直医疗、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在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见附件1)。
(二)资助形式
项目类别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项目,分开评审、分开立项。资助经费项目共评选200项,其中省直单位100项,地市及以下的单位100项,每项定额资助经费1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资助经费,申报时说明自筹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关的研究经历、良好的信誉,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
2.项目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1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项目人员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与,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申报。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我局科研项目(包括定向、重点等项目)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及科研诚信准则,涉及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负责人3年内申报我局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立项将作撤销等处理。
(二)依托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良好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仪器设备,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必要的科研时间、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科研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负主体责任,应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科研全过程监管制度。
3.强化对项目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项目真实情况审核,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已获得科研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相近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我局2025年度项目和2026年度省卫健委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本年度的推荐名额是结合各设区市人口规模、中医药人员数,以及各地各单位上一年度立项数、结题率等因素测算的。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要持续压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聚焦中医科技创新,提高申报质量;要强化中医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统筹发展,各推荐单位应优先保障中医药高水平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项目团队的申报需求。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要科学制定方案,有序组织科研人员申报,经审核把关后,在限额指标数内择优推荐,若超出将不予评审立项。不得简单分配名额。推荐项目报送前需在所在单位进行至少为期3天的公示。
三、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支持方向
(一)中医临床研究
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功能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类等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中医特色和优势、病种研究,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研究,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开展中医药循证研究和真实世界研究,中医药体重管理关键技术、设备、智能软件研发和转化应用等。鼓励学科交叉,运用“大数据”“大模型”“多组学”等数智化技术开展研究。
(二)中医基础研究
中医基础、临床理论体系研究,中医理论系统整理研究,江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整理研究,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评价,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基础理论研究等。
(三)中药(产业发展)研究
中药资源特别是道地药材研究,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药化学与组分研究,中药制剂理论、技术、设备等研究,中药药效研究,中药炮制特别“樟帮”“建昌帮”炮制技术研究,中药毒理与安全性研究,中药衍生产品开发应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究开发,中药新药研发、二次开发或质量提升,中药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中医药数智化技术等。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
中医药产品及服务规研究、“治未病”研究,中医药+养老,中医药+旅游,热敏灸全产业链研究,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中医药综合改革、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价格体系相关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研究,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研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参与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研究,中医药古籍、诊疗技术、学术流派、传统知识的发掘、保护、整理和利用
五、申报流程
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如下:
(一)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可在规定时间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管理系统”(jxky.wsglw.net)进行填报。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由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各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前期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
(二)时间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
1.项目申报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7时。
2.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7时。
3.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7时。
(三)其他
1.推荐单位(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单位)应在9月1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含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联 系 人:李才堂
联系方式:0791-88511741
电子邮箱:jxszyyyjy@126.com
2.推荐项目经我局形式审核通过后,统一由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南昌分中心(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进行检索查新。
联 系 人:黄湘
联系方式:0791-88505162
六、其他事项
(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应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坚守诚信底线,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临床研究项目在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通过时,临床研究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上传。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要求重新论证研究方案,若后续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相关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根据中医药临床研究相关管理执行。
(四)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
(五)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六)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八)各申报单位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及时为项目申报人分配账号,有序组织错峰申报。各推荐单位及时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九)如在系统注册、申报、审核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俊雄,联系电话:0791-88132353;政策咨询:省中医药局科教处汪建芬,联系电话:0791-86853689。
附件:1.2025年度省中医药局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表
2.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请操作手册
3.2025年度省中医药局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材料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