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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实施《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0〕26号

2020.12.0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医字〔2020〕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不断规范,病历质量不断提高,在推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医院精细化管理以及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开展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价、推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并已正式印刷发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进一步调整完善病历书写和病历管理制度,并监督全员落实与实施。各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病历质量专项检查和质控工作。

工作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陈龙飞

联系电话:0531-6787626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