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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0-1)》的公告

2020.04.30
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各有关企业:


按照《北京市医保局 天津市医保局 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54号)和《关于黑吉辽蒙晋鲁参加京津冀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合作备忘录》要求,现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


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联合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9省(区、市)医疗机构实施人工晶体类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0-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附件:《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0-1)》


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