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意见的通知
2025.08.2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规范做好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435035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院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010050),并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