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广东】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肇医保发〔2025〕8号

2025.04.17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公布我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最高限价(见附件)。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肇庆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发〔2025〕8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

2.附件 肇庆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