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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

2023.09.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制剂传承创新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局2018年发布的《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7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信函和电子邮件请注明“《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771-5865113

电子邮箱:gxfdazc@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302,邮编:530029。

附件:1.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