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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11.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相关要求,我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自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执行,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第七批国家集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请已填报第七批国家集采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其他事项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并按照三方合同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中选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

(三)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