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我市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见附件1)。本次主要包括对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等要素进行完善以及对部分子项目的扩展,其中将“270700004S 组织切片基因检测”及其子项目优化整合成“270700008S 组织样本基因检测”。
(二)公布“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见附件2)。
(三)将“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四)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其中,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的“250800001S 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和“250800002S 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sFlt)检测”调整至市场调节价目录,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同步移出。
(五)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广东省原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5)。
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以上有明确最高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一)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二)
3.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7.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