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联〔2024〕7号
2024.04.01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2023〕47号)文件要求,并以《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24项,均按省属价格执行,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以省级最新诊疗目录为准。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