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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1.02.1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各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经办管理质量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医保、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三方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本级经办工作实际,对《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

 

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