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制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22〕172号
2022.03.29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全面推进落实《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中药制剂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