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444号
2021.09.12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中央驻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不断提高三级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继续按照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三级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津卫财务〔2017〕461号)要求,扎实做好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尚未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或以委托会计事务所代行总会计师职责的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津卫财务〔2018〕182号)要求,尽快完成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区属三级公立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做好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切实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落实。要鼓励总会计师在统筹完成各项职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财务管理工作,借助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