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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重庆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2.18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对《重庆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重庆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cqswjwghc@126.com

2.传真:023-67706626

3.通信地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邮编:401147)。

附件:重庆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