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公告(二)
编号:JSLMCG04-2020-28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及前期公告,省第四轮联盟带量采购品种为干式胶片(激光、热敏)、吻合器(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开放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钉匣),经充分调研,现将有关规则公告如下:
一、总体规则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以分组对应的企业代表品为谈判单元。根据省平台数据和相关技术要求,确定该组企业代表品组成和基准价。代表品基准价根据省内设区市挂网价调平后价格测算。
参加企业根据分组报代表品价格,按代表品最终报价由低至高确定本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在本组范围内的所有产品(不限规格、型号)均为中选并保证供应。
根据代表品基准价与该企业最终报价计算降幅,按此降幅确定中选产品价格,且中选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挂网价格(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最低采购价格,若高于两者价格之一的,按最低价执行。
若联盟带量采购需企业多轮报价的,后报价格不得高于已报价格。不同企业所报代表品价格相同的,省平台该组产品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中选。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价格和降幅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元。未尽事项,由谈判专家组现场裁定。
二、企业分组及额定中选数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根据企业相关产品在省平台市场份额层级进行分组,实行多品种中选,按每组所在层级及实际参加企业数确定中选数。
序号 | 每组实际参加企业数 | 额定中选企业数 |
1 | 1-10家 | 按参加企业数的一半计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2 | 11-15家 | 6家 |
3 | 16-20家 | 7家 |
4 | 21家及以上 | 8家 |
采购量最大组别,额定中选企业数≤2家时,可增加1家中选企业。每组实际参加企业数发生变化时,按规则调整额定中选企业数。
三、采购量分配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坚持以真量换实价,采购周期内将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按年度分配到中选企业,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一)保证总量。公布联盟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量(上年度采购量的80%),并分配给中选企业。
(二)优先中选。中选企业上年度在医疗机构已有采购量的80%,予以优先保证。
(三)适当调剂。同品种所有剩余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选择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四、其他事项
(一)代表品确定。胶片企业应于2020年11月23日18:00前选择一个满足条件的代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代表品的,系统默认选择年度采购量最大的产品。吻合器代表品根据相关规则确定。
(二)基准价确认。胶片代表品以企业选择产品在省平台调平后价格作为基准价。吻合器代表品基准价根据规则计算。吻合器企业应于2020年11月23日18:00前确认组内品种及基准价,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确认。
(三)组内价格公示。2020年11月24日起,将企业代表品及基准价向同组企业公示。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26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发至jsybzhaocai@163.com。
(四)操作路径。登陆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联盟采购——联盟采购管理——代表品选择/基准价确认。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