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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5〕167号

2025.05.29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93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21日

 

甘肃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0人以上、床位数达到3.40张以上。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全省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歧视和病耻感减轻,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范围

省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儿科服务重点任务

1.增加儿科服务供给。全省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三级中医院结合专科基础和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2025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三级中医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加强省儿童医学中心和省级综合医院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兰大一院儿童医学中心项目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培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全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儿科诊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置儿科。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专科联盟及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地市级和县级医院。开展儿科专业培训,强化儿童疾病标准化、同质化诊疗和管理。鼓励市州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医院儿科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分区包片覆盖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级医院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帮扶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服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儿科协作,促进儿科共建共享。到2027年,以市州和县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全覆盖。

3.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聚焦儿童重大疾病,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围绕儿童血液病、重症、肿瘤、罕见病、感染等重大疾病诊疗需求,依托省儿科及小儿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省儿童重症质量控制中心,构建省级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覆盖所有市州儿科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市州质控中心辐射县域质控小组挂靠单位,形成三级协作网络,建立协作网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管理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识别、诊疗水平。畅通0-3岁急危重症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和持续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先救治后缴费,确保院前医疗急救、院间转诊和转运、院内救治有效衔接。提高区域内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水平,促进儿童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到2027年,实现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省内全覆盖。

4.提供全流程儿科服务。积极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获得感持续提高的前提下,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引导紧密型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提高儿童签约服务覆盖率,为儿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服务。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可及性。探索构建医疗、预防、照护协同的儿童健康管理模式,发挥家庭医生承接下转患儿、主动参与随访和健康管理的作用。强化急诊分级分类救治,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需住院患儿及时收入院治疗。

5.促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发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作用,提高儿科预约诊疗率和分时段预约精准度,优化儿科诊疗服务流程。强化智慧医院建设,提供智能就医咨询、智能门诊分诊、智能陪诊等服务,方便获取就医信息,持续改善患儿及家长就医体验,积极推进理念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医院建设,推动实现尊重儿童心声、满足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权益。到2025年底,30%的三级和15%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儿童友好医院。到2027年,儿童友好医院在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比例达到70%以上。

6.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科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针对儿童疾病特点,开设生长发育、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方便患儿家属选择就诊。针对儿童心理特点,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优化儿科重要剂型,推广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敷贴等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专业培训,提供就诊引导、健康科普、康复陪伴等服务。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儿缓解就诊焦虑及治疗恐惧。针对儿童时期常见的“小眼镜”“小胖墩”、脊柱侧弯、贫血、龋齿等健康问题,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

7.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建立患儿就诊等候时间监测机制,开展等候时长预警,及时调配人员支援保障。必要时开设延时和夜间及周六、周日门诊,扩充输液等治疗场所,缩短就诊和治疗等候时间。要统筹床位资源,储备可转换床位,确保患儿及时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发热诊室应开尽开,并完善儿童输液、雾化、中医外治等服务条件。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市州、县为单位,逐步统一数据标准,定期监测就诊数据,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健全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有效统筹儿科及相关科室医疗资源,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力量,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疾控部门应加强季节性疾病预警,与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传染病流行趋势,提前部署公众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措施。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重点任务

8.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甘卫医政函〔2020〕753号),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建设力度。省级加快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建设,尚未设置精神专科医院的市州应在“十五五”期间完成设置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应积极创建精神专科医院,及时填补服务体系“空白点”,积极创建精神心理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精神专科能力建设,到2027年底,力争建成3个国家级精神临床重点专科,新增国家和省级精神临床重点专科分别不少于1个、5个。加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力度,建设国家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1个、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2个。建设省级中医神志病质控中心,推广中医特色诊疗方案。鼓励将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统筹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9.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各地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医务人员的配备,确保每个机构有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建立辖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万名医护下基层、对口支援等工作,安排精神专科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各级精神疾病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规范服务能力,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开展患者帮扶关爱等工作。

10.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各地要根据《甘肃省12种慢性疾病排查起底工作方案》中“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起底工作方案”流程,按照“不漏一户一人”的工作要求,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确诊工作,逐人诊断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加强随访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严格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进精神卫生工作行动计划(2024-2027年)》,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管理和发现报告,稳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11.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增强职业吸引力,在完成国家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培训人员数量,不断壮大从事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药师、护士、心理治疗技师等专业人才队伍。省精神疾病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加大对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各地要强化医师执业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 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逐步强化精神科护理人员配备。充实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保障服务需求和质量。

12.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在毕业后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中,应当加大对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中医药相关政策指引,鼓励开展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精神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诊室,提供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院内新员工入职培训、“三基三严”等培训,对非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应当结合其所在专科疾病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常见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处置能力。

13.丰富诊疗服务形式。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心理门诊、睡眠门诊设置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61号)要求,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要会同省精神疾病质控中心、省睡眠医学中心,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加强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建设,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当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鼓励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集中资源和力量,在院内单独区域或独立院区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营造温馨舒适、私密安全的环境,集中提供更富人文精神的综合性心理健康服务。各地应当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推广“身心同治”诊疗理念。提升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经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14.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巡讲及服务延伸。各地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巡讲活动实施方案》(国卫办医政函〔2025〕12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巡讲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5〕136号)要求,规范组织开展主题巡讲。要结合“大型义诊活动周”、巡回医疗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依托已建立的省、市、县三级科普专家库、甘肃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已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社区,面向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社区指导和联动,提升社区对老年期阿尔兹海默病患者服务能力。

15.发挥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5〕18号)要求,加强支持保障力度,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优化接听流程,强化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热线接上、接通、接好。发挥热线便捷、利于隐私保护等优势,为来电者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与其他热线等联动,提升全省居民对心理健康的认知与重视程度,通过专业干预,降低心理问题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逐步改善居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6.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省心理卫生中心、相关行业学(协)会,应当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重大节假日前后、开学季等特殊时间节点,围绕常见心理健康问题识别与应对,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做好正面宣传和健康知识科普,引导公众认识到精神疾病可防可治,逐步减少社会歧视和病耻感。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5月)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力量,为落实各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实施阶段(2025年6月-2027年11月)

各地按照要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内部薪酬分配,在儿科、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人员招录、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动“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三)评估总结(2027年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工作,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儿科和精神卫生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目标实现。

(二)加强评估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定期开展评估,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儿童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科普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传播优势,进行健康科普、政策解读、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科和精神卫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