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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鞍医保发〔2023〕2号

2023.01.20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医保发〔2023〕2号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