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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2.12.07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共征集到修改建议16条,采纳13条,不予采纳3条。未采纳原因如下:

第1条建议“书面报告建议改成网络直报”,因现还未开发相关信息化系统暂时不能实现,故不予采纳。

第2条建议“关于跨省委托生产的停产的情况”,因本管理规定上报主体为山东省内药品生产单位,外省委托我省企业生产发生长期停产的,应当由持有人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故不予采纳。

第3条建议“在报告中明确恢复生产时开展的GMP检查中是否要求动态生产”,经与相关单位会商,认为恢复生产时的检查重点侧重人员、环境、设备等生产要素情况确认,不需要必须在动态生产条件下开展检查,故不予采纳。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