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卫健发〔2025〕8号
2025.04.24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97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4〕14号)等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
一、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
1.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 省卫生健康委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
黔卫健发〔2022〕7号 |
2 |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黔卫发〔2012〕83号 |
附件2
省卫生健康委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
黔人口发〔2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