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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废止《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10.0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废止。为与上位法保持协调,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拟提请省政府废止《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2. 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620864(传真)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rkjtc@163.com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