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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毕节市DIP病种目录库(2021版)》的通知

2021.11.24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自治县、市、区)医保局,百里杜鹃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毕节市DIP病种目录专班在国家预分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依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和市内医疗机构专家团队,通过采集全市近三年医疗机构住院病案数据,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组规则进行清洗标化和分组测算,经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评审,编制完成了《毕节市DIP病种目录库(2021版)》,现予印发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保部门、试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精干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试点任务。要加强对DIP相关理论、国家技术规范、市配套政策和病种目录库学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专家充分理解、熟悉掌握,并实际运用到试点工作中。

二、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结合市配套政策尽快完善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要协调病案、信息、财务等部门,做好有关数据来源的质量控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各指标项真实、准确、可追溯,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三、DIP病种目录库在执行中不断优化完善,实行一年一调整。执行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由市医疗保障中心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或行文补充。

附件:毕节市DIP病种目录库(2021版)

毕节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1年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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