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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19年度定点医疗服务工作总结情况的通报-闽医保中心文〔2020〕48号

2020.05.1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闽医保中心文〔2020〕48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定点医疗服务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19〕52号)精神,我中心对273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情况总结,现将总结结果通报如下:


经研究,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晋安区医院、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重视加强自身医保管理,积极配合医保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优秀,予以通报表扬,拨付全额年度总结相应医疗费用。


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上,未被评定为优秀或评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等257家定点医疗机构,上述机构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良好,拨付全额年度总结相应医疗费用。


总评得分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的有仓山博方堂门诊部等10家定点医疗机构,上述机构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合格,并根据得分情况扣减年度总结挂钩医疗费用。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合理控费,积极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上传完整、有效的医疗服务刷卡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1.2019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优秀名单


2.2019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良好名单


3.2019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合格名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闽医保中心文48号附件--2019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