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和预防用药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置流程,确保在职业活动中发生暴露的医疗卫生人员、人民警察得到及时规范处置,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实际,根据市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临床专家组研究意见,对我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和预防用药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市承担职业暴露处置的医疗机构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上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开展职业暴露处置工作,做好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基本信息表的填报和统计汇总。
二、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及人民警察,经评估需服用预防用药的,药品统一由处置医院免费提供。现阶段预防用药包括:恩曲他滨替诺福韦片、拉替拉韦钾片、比克恩丙诺片、拉米夫定多替拉韦片、富马酸替诺福韦片,按照药物不同组合治疗方案,最高费用不超过4200元(含药物和检测费用)。职业暴露处置和药品经费由市卫生健康委保障。
三、市疾控中心作为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调查机构,做好职业暴露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者的材料审核、调查工作,做好我市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督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我市发生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者得到有效处置。
四、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暴露者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程序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职业暴露的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附件:
2.北京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调查机构信息表.doc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