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包头市开展运用5G+数字化新技术推进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信息化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规信字〔2021〕182号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经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在包头市域范围开展运用5G+数字化新技术推进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5个信息化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主要内容
(一)实施5G+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试点项目;
(二)实施基于云HIS智医助理系统应用试点项目;
(三)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拓展监管、服务等功能应用,包括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应用管理系统;
(四)开展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质控建设试点,健全完善其架构、功能及标准;
(五)开展应用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
二、试点工作目标
(一)5G+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试点项目。
按照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等领导在《运用数字化、5G新技术赋能为核心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全域基础医疗服务能力工程的建议》上的批示精神,在包头试点实施5G+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项目。一是推进卫生健康基础网络升级改造,实现5G网络在二级以上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区域覆盖。二是部署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分级建立云诊室、云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室等四级站点,实现互联网医疗、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电子病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病理等 “一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跨地域、均等化、体系配套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三是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互联网+卫生健康、医药、医保等服务,探索建立服务模式、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医保报销、服务价格、药品、医用耗材、器械使用监管、工作制度等保障政策,建立完善涵盖互联网医疗运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效果等为核心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机制,为全区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二)基于云HIS智医助理系统应用试点项目。
根据自治区政府与科大讯飞签署的战略合作,由科大讯飞结合5G+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项目,在包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实施基于云HIS的“智医助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是基于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免费部署全区统一、标准规范的云HIS,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二是基于云HIS,部署“智医助理”系统,利用“智医助理”人工智能辅助手段,建立人机耦合的新型基层诊疗模式,辅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化,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为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三是部署“智能语音外呼”系统。由科大讯飞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基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部署“智能语音外呼”系统,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通过智能语音外呼功能,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拓展监管、服务等功能应用,包括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应用管理系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任务,试点制定《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检查质控管理办法》、《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研发建设医学影像数据库,研发建设检查检验结果信息质控系统,推进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系统或设备联通,实现医学影像数据、医学检验数据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运行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实现医疗机构接诊、转诊和患者的三级医院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互相调阅,医学影像资料通过平台存储、线上阅片。
(四)开展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质控建设试点,健全完善其架构、功能及标准。
结合包头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功能、便民服务、业务协同、业务监管等方面的基础架构、业务逻辑关系、业务系统建设与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建立可推广的规范与标准,为全区其他盟市平台建设提供依据。
(五)开展应用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工作的通知》,在包头试点应用人口死亡登记系统,通过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功能,建立系统应用运行机制、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实现人口死亡数据信息的汇集、上报与管理,人口死亡证明电子化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相关要求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沟通,达成如下意向:
(一)实施5G+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基于云HIS智医助理系统应用试点项目,拟确定土默特右旗为试点旗县。
(二)包头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推进。
(三)积极与当地电信运营商深入沟通,协同推进试点项目网络、电路的实施。
(四)包头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试点工作项目主体,要结合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目标落地见效。
(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协助推进试点项目实施,给予政策和相应经费保障支持,并协助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