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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1〕56号

2021.09.22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精神,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深入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稳步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管理行为,全面促进学生健康。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合力推进

我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对象为中小学校。各市(州)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优先在已命名的健康学校(见附件2)中开展建设工作,力争5年内把395所健康学校建设为省级营养与健康学校。要充分发挥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和体医融合,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健身方法,培养青少年运动健身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二)结合实际,提档升级

各市、州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辖区已开展的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校园建设等专项行动,创建一批市、州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在现有基础上提档升级,开展具有特色的建设活动。要树立营养与健康学校品牌意识,不断提高营养与健康学校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加强管理,注重评估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作用,促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可持续发展。各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做好过程评估和健康促进效果评价,以促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活动有效地开展。

三、结果运用

参照《湖北省营养与健康学校评价表(试行)》(附件1)建设达标的学校(90分及以上),每学年度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联合组织评估后予以通报。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的县(市、区),在“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考核中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彭飞

联系电话:027-87158130

省教育厅联系人:姜贵君

联系电话:027-87328139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志豪

联系电话:027-88701926

省体育局联系人:雷青松

联系电话:027-87313627

 

附件:1.《湖北省营养与健康学校评价表(试行)》

     2.湖北省健康学校名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体育局

                                                         2021年9月6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