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02.16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一、电子邮件:scylbzjgc@163.com(标题为“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二、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61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