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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12.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4日(周二)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邮箱:kuail.ylbzj@zj.gov.cn

传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7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

二、调整完善临床诊疗类本类说明内容:1.第6条修改为“除特别说明以外,一次性穿刺针、活检针、活检钳、栓(填)塞材料、修补材料均为除外内容。热活检钳按实际进价20%计价,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2.第7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取石篮(取物器)、碎石器(粉碎器)、乳头切开刀(电凝切割器、铣刀头)均按实际进价20%计价。内镜下使用单价在400元以下的上述材料可全额计费。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球囊、导管、导丝、鞘、支架、钛夹、止血(组织)夹、圈套器均为除外内容”;3.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900元”。

三、调整完善临床诊疗类(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修改为“除特别说明外,手术中所使用的可吸收缝线、吻合器(扩张器、缝合器、闭合器、结扎束血管闭合系统、固定器)、钛夹(钛钉、钛板)、止血(组织)夹、防粘连材料(医用膜、医用胶、粘弹剂、可吸收止血材料)、支架、球囊,均作除外内容”。

四、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各设区市按照以上规定相应完善,若需价格调整的,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

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