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25〕600号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211号),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制定《江西省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请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省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28日
江西省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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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引导养老机构丰富拓展普惠养老服务内容、供给范围,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 |
积极开展养老照护能力培训,2025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8000人次以上。 |
省民政厅 |
2025年12月 |
3 |
拓展智慧化设备应用新场景,支持有条件的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辅助、健康监测等智能化设备。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4 |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5 |
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听力健康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做好失能老人“健康敲门行动”。 |
省卫健委 |
2025年10月 |
6 |
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多渠道支持培育专业型、复合型、创新型医护人才。 |
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
2025年11月 |
7 |
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参加老年期痴呆相关培训,实施“守护记忆”社区认知训练活动站建设。 |
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 |
2025年12月 |
二、培育发展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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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参与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机构。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9 |
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优先满足孤寡、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0 |
规范公建民营等委托运营方式,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返乡人员扎根农村举办互助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1 |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的统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支持各项养老服务开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本级和地方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 |
省财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2 |
实施医养结合工程,推动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和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规范医养协作服务模式和内容;做好2025年医养结合项目相关工作,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
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
2025年10月 |
三、统筹利用存量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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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台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规范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管理要求,更好适应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需求。 |
省自然资源厅 |
2025年10月 |
14 |
推动《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支持存量资产盘活利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5年12月 |
15 |
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积极协调解决改建和转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管局、省教育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6 |
对省政府批准改革改制的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依照原改革改制批准文件,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和审批后,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
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省财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7 |
修订《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核发、变更和管理要求,推动各地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更好服务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
省自然资源厅 |
2025年10月 |
18 |
对改建的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在经依法改变规划调整、办理规划核实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9 |
指导属地加强对涉及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中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改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可靠、质量过硬。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0 |
持续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2025年建设或改造提升90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四、健全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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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健全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
根据国家部署持续推进 |
22 |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重要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聚焦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强化收费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养老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5年12月 |
五、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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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健全省级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对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4 |
探索引入公证提存模式对养老服务预收费的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等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 |
持续推进 |
25 |
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6 |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第三方评估并纳入等级评定考量因素。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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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组织化水平。开展“赣鄱红·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打造老有所为省级品牌。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活动,推选一批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宣传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开展“赣鄱红·乐享银龄”活动,搭建老年人文化娱乐展示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老有所乐”良好氛围。 |
省民政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8 |
用好时令节气与健康、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宣传机制和节点,有针对性的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
省卫健委 |
2025年12月 |
29 |
开展“大地流彩——江西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举办传统节庆活动,鼓励乡村自主举办村歌、村舞、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省农业农村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30 |
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举措,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援助。 |
省司法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31 |
探索“公证+养老”服务模式,提供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财产提存、遗嘱等一体化公证法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持续畅通老年人办证绿色通道,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加强公证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办公证依法提供免费服务;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首次遗嘱公证。 |
省司法厅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